咨询热线: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法定继承纠纷

2020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继承权的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二年,自从继承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相关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话,就不可以再提起相关的诉讼活动了。

继承权一定要做到男女平等。遗产一定要按照下列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第二顺序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还有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以后,应该要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同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继承的。如果说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话,应该要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如果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话,那么还应该要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为继承人一般只可以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贷款房屋遗产怎么分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还在贷款中的房屋,由于没有取得完整的产权,作为遗产分配的,应该由继承人偿还余下的贷款,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以上就是南京继承律师网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2020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若有更多房屋继承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继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18666276068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copyright @ 2021 王勇律师,南京继承律师,专注继承纠结解决,有继承纠纷,来南京继承律师网,南京知名继承律师在线提供继承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