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法定继承纠纷

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屋一方离世子女可以继承吗?

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屋一方离世子女可以继承吗?

父母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障性住房如何继承?

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完成继承和房屋过户。对于房屋本身来说,能否进行继承,主要还得看房屋的产权属性,政策要求等。对于私人房产的话,那么子女继承房屋产权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对于共有产权房一类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我们称之为公房,该类房屋的继承到底是怎样的,应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分析:

1、政策规定

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社会保障性住房大多是可以继承的,只不过会受到一些政策的限制。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用户都是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完整的产权。这类房屋如果政策规定可以继承的话,那么继承人继承的也只有房屋的使用权,产权仍然是和政府共同所有。有的保障性住房是压根不允许继承的,这就需要大家在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时候,了解清楚该类房屋的继承事项。

2、完全不能继承的

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中,比较明显的一类绝对不能继承的房屋是公租房,该类房屋的初衷就是为了出租,使用者只是拥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而已,无论是使用权还是产权都不能继承。

以上就是南京继承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屋一方离世子女可以继承吗”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继承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继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18666276068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copyright @ 2021 王勇律师,南京继承律师,专注继承纠结解决,有继承纠纷,来南京继承律师网,南京知名继承律师在线提供继承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