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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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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

遗嘱丢失怎么办?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

遗嘱是继承的主要形式之一,但是有些继承人过于马虎,也会出现遗嘱丢失的情况。那么,遗嘱丢失怎么办?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南京继承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遗嘱丢失怎么办?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

遗嘱丢失,若被继承人健在,可以补办一份,若被继承人已去世,有其他合法证据能够证明有遗嘱亦可。假如没有任何证据,属于没有遗嘱,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需要注意,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包括的继承人并无先后之分,通常是拥有均等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合法生效的遗嘱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以上就是南京继承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丢失,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遗嘱继承纠纷,欢迎咨询南京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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