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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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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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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纠纷

赠与儿子的房子儿媳加名字是否有用呢?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为了让另一方证明对自己的爱意,要求在本来属于对方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比如,父母协议里单独赠与儿子的房,儿媳加名字是否有用呢?南京继承律师网小编为您收集以下内容:

父母协议里单独赠与儿子的房,儿媳加名字是否有用

1、赠与协议签订后以及实际履行,现在房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如果要增加儿媳的名字,需要所有者即儿子同意。但男方同意后,房子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1)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事项: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2)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父母赠与,如果在赠与公证书中,父母没有指明是只是赠与给子女个人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上退定为受赠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因此,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今后在办理买卖、抵押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事项时,夫妻双方均应一致同意,并到场办理。

房子写自己名字离婚会分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写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也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离婚的时候,不要房屋的,可要求对方将属于自己部分的产值折价作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赠与协议签订后以及实际履行,现在房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如果要增加儿媳的名字,需要所有者即儿子同意。同意后,房子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的房子儿媳加名字是有用的。但是如果儿子不同意,则属于儿子个人财产。以上就是南京继承律师网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赠与儿子的房子儿媳加名字是否有用呢”的相关法律展示,若有更多遗赠纠纷,欢迎咨询南京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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